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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财产 新婚姻法 婚前财产

导语: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发布,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可以判给个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发布引发强烈争议,有人指责婚前离婚后个人拥有的财产偏向于强势一方。 关于房地产婚前贷款买房属于个人,离婚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发布,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可以判给个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发布引发强烈争议,有人指责婚前离婚后个人拥有的财产偏向于强势一方。

关于房地产

婚前贷款买房属于个人,离婚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

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属于财产登记方,未清偿的借款为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解读: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以房屋产权证上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将抵押房屋划分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可能会出现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

婚前一方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在审查其资信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同意贷款,离婚后应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应当按照离婚时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公平合理地予以补偿。

父母买房是个人的事

司法解释: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只能视为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解读:根据《婚姻法解释》公开反馈,作为出资人的男性父母和女性父母均表示,担心子女离婚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现实生活中,父母往往会倾其所有为孩子结婚买房,一般不会与孩子签订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肯定会违背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侵犯了为买房买单的父母的利益。这一规定兼顾了我国国情和社会常识,也有利于平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私自卖房的配偶可以要求赔偿

司法解释: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给对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本解释保护善意购买的第三人的利益。为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释规定,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追偿,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律师表示,现实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既然是共同财产,最好一起在产权证上签字。

捐赠室可在变更登记前撤回

司法解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拥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对方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婚前或婚内,房子给了对方,然后反悔。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作了明确处理。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普通人的房屋赠与必须在房屋变更登记后生效。如无变化,赠与人有权取消赠与。

关于孩子

拒绝做亲子鉴定会败诉

司法解释:夫妻一方起诉人民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有效。

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有效。

解读:亲子鉴定技术简单、准确。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作为直接判断案件的依据。处理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亲子关系,而另一方当事人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否认或者确认的主张有效,不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从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多数意见认为关于亲子关系推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识,便于实际操作。

关于财产

婚后一方增值的非共有财产

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读: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婚后财产的收入主要包括孳息、投资运营收入和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知识产权归夫妻共同所有,解释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何认定孳息和自然增值并不明确。说明在征求意见稿中,已经规定“对方出资孳息或者增值收益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多数意见认为,“贡献”一词不是法律术语,理解模糊,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

司法解释:当事人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以登记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为条件。离婚诉讼中,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说明:为了离婚成功,主张离婚的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可以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做出让步。离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应该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和协商。只有双方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自愿办理约定的离婚手续,才能认定附条件成立。双方离婚协议不成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悔过,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不生效,对夫妻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父母可以通过治疗疾病来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除外: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形的。;一方有法定赡养义务,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关于婚外情

取消对婚外同居的补偿规定

司法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司法解释删除了关于“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并约定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问题的规定。

解读:对此,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同居关系复杂,涉及道德问题,具体实践中很难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一对应。但是,没有规定不代表没有正视。他们会通过案例指导来解决这个问题。当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成熟的经验时,就会出台相应的规定。

杜万华指出,基层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应当遵循“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关于生育权

妻子有权决定终止妊娠

此外,该解释还对生育权纠纷、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期间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解释,妇女有自由生育的权利,如果丈夫因妻子擅自终止妊娠而要求赔偿,法院不予支持;离婚带来的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法院不会支持任何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至于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争议仍在继续,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矛盾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其实只要爱情可靠,这些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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