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明星维权事件频发。本文将深入探讨明星维权胜诉的案例,分析营销号侵权案背后的法律真相,以期为公众提供更清晰的认知。
一、明星维权胜诉案例概述
1. 古力娜扎状告营销号恶意造谣一审胜诉
古力娜扎工作室发布声明,针对微博博主“娱乐圈爆料者小小号”多次发布对娜扎的诽谤侵权言论,将对其提起法律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于近日出具了一审判决结果,原告胜诉。
2. 张凯丽维权胜诉,营销号道歉
知名演员张凯丽因代言某鞋履品牌被恶意造谣,谣言称其与品牌有股权关系,牵扯进品牌的千亿大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张凯丽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500元。
3. 肖战维权胜诉,商家侵权被判赔20万
某商家未经授权使用肖战形象进行产品推广,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肖战方面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最终商家被判赔偿20万元人民币。
二、营销号侵权案背后的法律真相
1. 名誉权侵权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名誉和法人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肖像权侵权
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肖像的使用权、署名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3. 精神损害赔偿
在名誉权侵权、肖像权侵权等案件中,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维权途径
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向侵权人发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通知;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三、结论
明星维权胜诉案例表明,我国法律对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在互联网时代,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因此,公众人物应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广大网民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