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案
案例简介: 2022年11月,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案。中介公司洪先生因认为买家方先生跳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 洪先生作为中介,带方先生看房并促成双方初步达成购房意向。三天后,方先生通过朋友直接找到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洪先生认为方先生的行为构成跳单,要求其支付中介费。
法院判决: 温岭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未能证明其为房屋的唯一中介,且房屋并非独家在洪先生处出售,因此方先生跳单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中介费。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中介公司未能证明其具有独家中介资格,因此法院认定跳单行为不构成违约。这表明,中介公司需确保其具备独家中介资格,否则在维权过程中将面临不利。
案例二:民法典关于“跳单”的规定
案例简介: 2021年8月,赵先生委托中介公司寻找学区房。中介公司提供了房源信息,双方签署了看房须知等承诺书。赵先生在看房后,直接与卖家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要求赵先生支付中介费。
法院判决: 铜山区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965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因此,法院判决赵先生支付中介费。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中介公司提供了房源信息并促成双方初步达成购房意向,赵先生在接受了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直接与卖家签订合同,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支付中介费。这表明,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委托人如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将面临法律责任。
维权之道
1. 确保中介合同有效性: 在签订中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中介服务费、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 证明中介服务价值: 在维权过程中,中介公司需证明其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带看房服务等,证明中介服务价值。
3. 收集证据: 在发现跳单行为后,中介公司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看房记录等,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4. 及时维权: 发现跳单行为后,中介公司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需确保自身具备独家中介资格,签订有效的中介合同,并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委托人也应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跳单行为,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